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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提单中当事人的关系
日期:2012.06.29 來源:地平線實業集團(香港)有限公司 人氣:
海运提单(Marine/Ocean Bill of Lading)
  海运提单(以下简称“提单”)是在海上运输(主要是班轮运输)方式下,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确认已经到(或已装船)某种货物,并且承诺将其运到指定地点交与提单持有人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1.提单的基本内容
  提单的形式和种类多种多样,但基本内容大相同,提单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
  ( 1)有关当事人的内容
  [1] 托运人(Shipper or Consignor)
  提单的托运人一般为信用证的受益人,即出口公司,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托运人一栏应详细列明托运人的名称和地址,并且必须与信用证的规定完全一致。
  [2] 承运人(Carrier)
 承运人一栏应明确、详细列明承运人的名称、地址和地点。
  [3] 收货人(Consignee)
   收货人即提单的抬头人。这栏应严格根据信用证的要求正确填制,作成记名抬头,指示性抬头或空白抬头。
  [4] 被通知人(Notify Party)
   如果信用证规定了提单的被通知人,则这一栏应严格根据信用证的要求详细地列明被通知人的名称和地址。
  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提单的被通知人,则一栏可以是空白,也可以填写信用证申请人(进口同)名称。
  (2)有关货物的内容
  [1] 货物的标志(唛头)
   如果信用证中对货物的唛头有明确规定,则提单的唛头应与信用证的规定完全一致。另外,提单的唛头应与其他单据上的唛头完全一致。
  [2] 货名
  提单的货名即是托运货物的名称,如果信用证列明的货物名称比较复杂,有时提单上不使用这种复杂的货名,而用统称或简写,也是可以接受的,但不能与信用证列明的货物名称有本质的冲突。另外,如果信用证中要求在提单上列明信用证号码或其他有关号码,也应在这一栏中有明确反映。
  [3] 件数和包装
  提单上货物的件数应以大、小写两种文字表示。对于无法计件的散装货,不仅注明“散装货”字样,并注明净重。
   提单上应有对货物包装的描述,如散装、托盘装、集装箱装等,并且必须与信用证中对货物包装的规定完全一致。
  [4] 毛重
  毛重是按重量吨计算运费的依据。如果信用证规定提单上注明货物的净重,则也应列明在此栏内,但前面要注明“净重”字样。
 [5] 尺码
  货物的尺码是承运人按体积计算运费依据,一般以立方米表示,应与信用证中的有关规定完全一致。
  ( 3)有关运输和其他内容
  [1] 提单的号码
  提单必须有承运人加注的号码,即提单的号码,如果信用证中规定其他单据中必须列明提单的号码,这时此号码必须与提单的号码完全一致。
  [2] 船名
   船名一栏必须有运输船舶的名称。如果是直达运输,则应有直达船的名称。如果是转船运输,则应有一程船的名称。
  [3] 装货港
  装货港一栏必须列明装货港的名称,并且必须与信用证中对装货港的规定完全一致。
  [4] 卸货港
   卸货港一栏必须列明卸货港的名称,并且必须与信用证中对卸货港的规定完全一致。如果属转运运输,卸货港一栏还应反映出中途转船的地点。
  [5] 运费支付地点
  运费支付地点一栏必须列明运费的支付地点,特别是信用证有特别规定时。
  [6] 运费
   运费一栏必须列明运费的支付方法,通常信用证中对此都有规定。运费的支付方法一般常用的有以下几种:
  A.“运费已付”(Freight Prepaid)
  B.“运费到付”(Freight Collect)
  C.“运费由租船人支付”(Freight Pay by Charter Party)
  “运费已付”一般由托运人(出口公司)支付运费。“运费到付”一般由收货人(进口公司)支付运费。由收货人支付运费时,一般应列明运费的金额。
  [7] 提单的份数
  提单的份数一般是指提单正本的份数。一般情况下,如果信用证对提单的份数有明确规定,提出单的份数应与信用证的要求完全一致。如果信用证中未要求提单的份数,而只是要求提供“全套的提单”(Full set of Bill of Lading),则提单的份数应依提单上的具体规定而定。
  提单的签发人通常都规定了其所签发提单的份数。提单上列明的提单签发人签发的所有正本提单,即是“全套的提单”,出口公司向银行提交的提单必须是“全套的提单”,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
  [8] 提单的签发地点和提单的签发日期
   提单必须有签发地点,通常为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营业地点。但是,不一定是装运港。
  提单必须有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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